(1)納管申請自109年3月20日起開始受理,受理期限至111年3月19日(2年)止。
(2)應檢附文件含A.納管自我檢核表及申請書B.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C.工廠負責人身分證明文件D.最近三個月內工廠現場照片、工廠座落土地之土地登記簿謄本、地籍圖謄本(都市計畫土地需檢附土地使用分區證明)E.105年5月19日以前既有建物及從事物品製造、加工事實之證明文件F.非位於經濟部公告不宜設立工廠範圍相關證明文件等。
詳情請上網搜尋你所在地的各縣市政府下載使用。
(1)納管申請自109年3月20日起開始受理,受理期限至111年3月19日(2年)止。
(2)應檢附文件含A.納管自我檢核表及申請書B.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C.工廠負責人身分證明文件D.最近三個月內工廠現場照片、工廠座落土地之土地登記簿謄本、地籍圖謄本(都市計畫土地需檢附土地使用分區證明)E.105年5月19日以前既有建物及從事物品製造、加工事實之證明文件F.非位於經濟部公告不宜設立工廠範圍相關證明文件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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